比如网络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同一事件或话题在不同平台上说也是大同小异,基本信息不可变,那些独创性的东西比如独特的说法和相对完整的论述结构或形式才有版权。

比如“黄河在中华大地上奔腾不息”这个叙述,任何一个平台都可以使用,既是一个陈述,也是人类发现的一个自然规律。如果我说了你再说就是抄袭叙述或观点,那人类文明将无法薪火相传甚至随时受阻,这也与法律的本意相违背。

有些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不能随意篡改,这就要看平台自己有多少独创性的内容。比如信息的发现、创新,比如观点的思想性、情感色彩、倾向性、审美情趣、独特的叙述和形式等等,否则,就没有太多价值。

版权主要保护的是一定量的独创性的表达。

这里有一些界限,许多包括一些专家和媒体搞不清楚。

参考文献1文后列出参考文献或参考书目主要是针对学术论文、专著等,文学作品较少见。

比如在叙述中使用了普遍的知识、常识、事件、素材、事实、典故、简介、说明等等。这些都是大家熟知的,自己归纳总结的或者用自己的语言表达的。这些资料许多书籍报纸网络都有,(查阅或确认一下,主要是避免错误,不是为标明出处,最初也不一定是来自该书或文)一般不需要标注具体出处,标注“某载”、“据报道”之类的也是为了显示材料或素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种标记与学术著作和专著不同,一般在文中用“某某说”、“某文指出”、“史载”、“相关资料显示”、“有关实验表明”、“业界认为”、“某某共识”、“有识之士指出”、“调查结果显示”等等方式来表达。

就是在什么地方使用、如何使用、使用了多少,一目了然。

这些内容尽管文中提到,但与主题关系不大,更不是研究这个问题的技术或实验论文。

假如把查阅的技术资料文献全部标注出来,(即使不标明出处,也不会有人认为是作者的科技成果)比如某种物质的特性曲线在不同的条件下,是不是显得有些奇怪和滑稽呢?

有人说一定要标注,那就让他去标记,也没有哪条法规禁止这么做。

再例如网络文章、视频等内容在不同平台上传播,基本观点都是那些。有些作者看过很多资料,但都未标注出来,偶尔会在文中引用前人的观点或论断。

这些东西似乎应该注明参考书目,但大多数作品都没有这样做。

原因之一是这些内容的主体是作者的思想、感情、世界观、价值观念、知识储备、想象力、经历、风格、内在逻辑、发现、创新等等,这些都是全新的东西(写同一事件,各人有各的说法)。

如果必须标注,那也只能标注一些最原始的资料,后来的大部分文献都源自那些原始记录。

几乎所有的国家正规出版的工具书如词典、百科全书都不需要注解参考书目,参加编纂编辑的相关专家和人员却将其标注得很详细和规范。

特别是知名作家及其与文化相关的长篇散文、杂文等基本如此。尽管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但没有必要列出任何参考文献或资料。

越是著名的大咖或大师,越丰富多才,似乎不考虑这样的“束缚”。

“像专业人士一样学习规则,这样你就能像艺术家一样打破规律(Learn like a pro, so you can break the rules like an artist.)。”毕加索的这句话不仅仅适用科学与艺术。

有些内容确实不好标注,就像一个人,你让他指出自己的血肉、骨骼、气质、人格、经验、思想、价值观、发现创新等等出自何处,还真不易说明。

如果能说清楚的话,那么就可以按计划培养或努力成为天才或者什么人才了。

只要你侵权了,标出来也是侵权。

我国的假冒伪劣论文和专著很多,尽管它们的形式很规范,比如详细地标注了参考文献。

这涉及到法理和实践方面的一些界限问题,许多包括一些专家都没搞清楚。

有些问题是复杂且微妙的,一语难尽。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即使是“纯粹”编辑的东西,也形成新的版权,不可随意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不追究,那就算了;但只要追究,那就成了问题,就必须承担责任。

编辑也是千差万别,好的编辑里凝聚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比如:发现、创新、提炼、倾向、去伪存真、考据、校正、顺序、逻辑、观点、主题思想、特色等等。

近年来有人认为网络阅读不算阅读,当时就有很多人不同意这种武断的看法。

网络阅读也是一种阅读,电子化或网络化是大势所趋。

网络上有很多免费的书报刊刊,还免去了许多麻烦,付费阅读也很方便。

手机阅读的便利之处在于可以随时随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阅读与介质关联不大,除非是针对校勘或版本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国家普遍存在学术腐败现象。

还有一点需要我们重视,很多人并没有深入研究或创新,但为了评定职称或者毕业时会写一些所谓的“论文”,胡乱抄袭、甚至偷懒、走后门或是买版面发表;并非是出于事业追求或兴趣爱好,而是仅仅作为一门功课或者是敲门砖,以己度人。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论文和文字都是伪劣的。